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洲村潭村工业区三路8号之九
联系人:肖工
手机:13725426704
邮箱:49709310@qq.com
一、节能报告
根据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),
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、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。
政府投资项目,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,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
企业投资项目,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
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,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,
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
二、环评报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
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(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):
(一)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;
(二)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,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;
(三)对环境影响很小、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,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