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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兴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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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报告、环评报告

一、节能报告


根据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),

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、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。

政府投资项目,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,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

企业投资项目,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

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,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,

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


二、环评报告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

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(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):

(一)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;

(二)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,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;

(三)对环境影响很小、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,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。